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事指南

  •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事指南
     一、重要提示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一个单位的缴存职工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四)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1月或7月。
    (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单位应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者少缴,应定期向职工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八)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九)单位如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影响职工以下权益:
    1.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停缴或欠缴超过1年的,其公积金贷款余额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3.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4.减少利息收入。
    5.异地贷款受限。如单位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职工在异地贷款将受限(视欠缴情况不能申请或贷款额度较少)。
    二、法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达市金管委〔2022〕2号)。
    三、缴存范围、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一)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一个缴存单位的职工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三)缴存基数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职工月工资基数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四、各项缴存业务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单位缴存登记
    1.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
    (1)新设立的单位;
    (2)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开设单位账户的单位。
    2.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登记表原件1份;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1份;
    (3)加盖公章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职工花名册电子档与纸质原件各1份;
    注:单位开户须同时建立职工账户,可在网上办理。
    (二)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1.申请条件
    缴存单位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信息、经办人等)发生变更的。
    2.申请材料
    (1)单位出具缴存信息变更证明原件1份;
    (2)变更材料复印件1份。
    (三)补缴
    1.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
    (1)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2)单位未按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的;
    (3)新增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
    (4)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等情形欠缴的;
    (5)缓缴、漏缴的;
    (6)其它需要补缴的情形。
    2.申请材料
    (1)单位出具的补缴情况说明原件1份;
    (2)补缴职工花名册原件1份、电子档1份。
    (四)错账调整
    1.申请条件
    因单位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
    2.申请材料
    单位错账调整申请书原件1份。
    (五)个人账户封存
    1.申请条件
    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
    2.申请材料
    (1)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原件1份;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注:可在网上办理。
    (六)个人账户启封
    1.申请条件
    单位与职工恢复劳动关系的;
    2.申请材料
    (1)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原件1份);
    (2)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注:可在网上办理。
    (七)个人账户设立
    1.申请条件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
    2.申请材料
    (1)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原件1份;
    (2)录(聘)用合同或调动文件复印件1份。
    注:可在网上办理。
    (八)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1.申请条件
    (1)个人账户信息登记有误的;
    (2)个人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
    2.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注:可在网上办理。
    (九)单位缓缴
    1.申请条件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2.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原件1份;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缴存基数调整
    1.申请条件
    (1)职工工资发生变化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调整一次;
    (3)每年1月或7月进行调整。
    2.申请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整基数花名册原件及电子档案1份。
    注:可在网上办理。
    (十一)单位降低缴存比例
    1.申请条件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2.申请材料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原件1份;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二)单位提高缴存比例
    1.申请条件
    需提高缴存比例的。
    2.申请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书原件1份。
    注:可在网上办理。
    (十三)同城转移
    1.申请条件
    同一缴存职工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两个公积金个人账户。
    2.申请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2)同城转移申请书原件1份。
    注:可在网上办理。
    (十四)异地转移
    1.申请条件
    (1)职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跨省、市辖区的);
    (2)原公积金账户停缴封存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在新的公积金缴存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申请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注:经办人可通过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职工异地公积金转移业务或职工本人可自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提交办理转移业务。
    五、办事渠道
    (一)提取业务咨询和受理
    公积金业务咨询热线:0818-12345
    市本级:0818-3091366
    大竹县:0818-6221471
    宣汉县:0818-5223087 
    开江县:0818-8223278
    万源市:0818-8603559
    渠 县:0818-7226678
    (二)线下业务受理渠道: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三)线上业务受理渠道:
    (1)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dzzfgjj.com/
    (2)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六、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备齐的资料到公积金窗口,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立即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线上办理:申请人将资料上传后,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立即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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