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仅限于在达州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
发布时间:2021-06-07 点击:次
近日,达州公积金缴存人张先生来到我中心咨询在重庆购房想提取他的公积金,经过详细的交谈,得知他的户籍在达州市,妻子是重庆人重庆户口,随后他按提取办事指南准备齐全所有的资料,当天就顺利的因重庆购房提取到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当天到账。
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川渝一家亲”宣传至家喻互晓,又因达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重庆和成都购房较多,特做以下温馨提示: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限制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必须先有购房所在地的户籍后再购房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供资料证明先有购房地的户籍后购房。
同时,如缴存职工在达州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只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
夫妻双方任意有一方户籍在购房所在地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购新建商品房的,必须在网签合同备案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买再交易房的,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多套多次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选择一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购房一次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备案日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日前一个月末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且按合同协议中房屋产权共有人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办理的资料:
1、购新建商品房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不能证明先有购房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2)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表原件;
(3)购房款发票(付款票据或转账凭证)原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2、购再交易房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不能证明先有购房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2)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契税完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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