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紧急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安排协调各项工作,适时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精神和要求,全面安排部署,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
一、八大举措改善住房公积金服务,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一是实行单位办理缴存业务网上办,减少与单位经办人见面;二是实行提倡提取贷款业务延后办,所有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均放宽至疫情管控措施取消后3个月内有效;三是实行紧急类业务预约办,对职工确需现场即时办理业务的,可先按照对外公布业务预约电话提前1天进行预约,由我单位各网点统筹安排时间,通知职工分段分散定点办理;四是对外公布了网络和电话服务渠道,为职工提供线上服务。五是对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宽至疫情管控措施取消后3个月内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六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管控措施取消后1个月内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七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要求,在疫情管控措施取消后1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八是疫情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各类催收,包括电话、短信、上门等,后续工作安排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二、多措施全力保障职工工作安全。一是发出通知,严禁职工到武汉、湖北、重庆、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地区,在川外职工暂停返达。已从川外返达人员一律先行居家观察14天,由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每天统计本部门职工及其家人所在地及身体状况,每天报综合科汇总备查。二是各部门除必需要到单位直接办工的,原则上都通过网络在家完成办工,遇到紧急情况,要保障随叫随到。职工若在家自行隔离观察的,期间可利用电话、微信等多渠道在家开展工作。三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提供防护口罩;对单位职工必须外出又缺少口罩的,也根据口罩实有数量统筹进行了发放。
三、成立了消毒防疫领导小组并定期进行消毒。由主要领导亲自挂率,设办公室在综合科,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 任,由办工室负责消毒防疫工作的协调开展,购买消毒物质、进行消毒工作登记、信息报送等工作;并按《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消毒防疫工作的通知》(达市管发〔2020〕 2号)对办公区域和设备进行消毒。
四、积极参加社区“双报道”活动。目前,各小区均实行了严格登记和测量体温进出,疫情宣传、防守等工作需要人员多,单位职工在保证自身安全和不影响他人身体健康的前堤下,积极参加了报到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住房公积人不怕苦、累和敢于向困难斗争的精神。
五、竭诚做好帮扶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各帮扶负责人主动与帮扶户联系对接,做好电话慰问和心理梳导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要求。驻村干部也积极投身于帮扶村疫情防控工作之中。
六、募捐1.21万元用于“新型肺炎防控”。单位在内部发出“共抗疫情、奉献爱心”募捐倡议,全体职工自愿进行了募捐,单位中79名职工仅1天时间募捐至1.21万元,募捐结束后,单位及时将募捐款打入了达州市红十字会,用于“新型肺炎防控”。
七、职工自觉服从疫情防控管理。单位要求全体职工自觉服从所在社区管理,出入小区村社要主动接受进出管理和信息查验、体温检测、消毒杀菌等规定要求。禁止举办婚丧嫁娶宴席、家庭朋友聚餐聚会以及其它各种形式聚集活动,尽量减少外出,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车辆等必须戴口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制造恐慌,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牟取暴利,不威胁、侮辱和伤害医疗救护和防控工作人员,主动检举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全体职工纷纷表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带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落实防控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地,目前,单位各项工作运转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