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在6月5日受理缴存职工覃某的个人账户合并业务时,通过该职工提供的身份证原件查询其只有一个正常缴存账户。覃某告知以前的身份证号码重号了,并出具了派出所加盖公章的变更证明。查询原身份证号后,发现该职工通过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号码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了两个正常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因其他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并户手续。据此工作人员立马对该职工进行登记处理,并告知重复多缴部分应退回缴存单位。然后要求该职工的两个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说明情况,及时处理重复缴存问题。当事人、缴存单位和中心积极配合,已于6月12日办理重复缴存退回手续,维护了公积金政策的严肃性。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个员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有一个正常缴存账户,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存在多个账户的可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来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