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新建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资料
发布时间:2023-10-19 点击:次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购房问题,而购房的过程中,贷款成为了很多人的首选方式之一,而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较为常见的贷款形式备受关注。那么购新建商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及准备哪些资料呢?
一、 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自然月及以上,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 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能提供足够的抵押物;
2.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3.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4.公积金中心或者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5.购新建商品房的,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达州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2.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
3.贷款时账户状态为封存、冻结的;
4.提取公积金后未连续缴存12个自然月的(租房提取除外);
5.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含个人信用报告上所反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内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有逾期记录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贷记卡、准贷记卡有逾期记录连续6期以上或累计9期以上的;
7.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满5年的;
8.违规使用公积金未满3年的;
9.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10.购买非自住住房的;
11.不能以所购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的;
12.购同一套住房已一次性提取过公积金的;
13.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14.有其他不良债务的。
四、购新建商品房,贷款所需资料:
1.合法有效的网签购房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款证明;
4.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原件,有效期为1 个月;
7.异地缴存公积金借款人需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原件;
8.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1个月;
9.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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