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我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系统数据采集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缴存单位抓紧办理,以免影响单位正常业务开展和职工办理贷款、提取等相关业务。
    一、调整时间
      2015年度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5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新缴存基数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至次年6月30日止,一年一调整。以前跨自然年度调整的单位将按政策规定逐步规范到每年7月1日变更基数。
    二、调整内容
      1.调整基数前需要调整缴存比例的单位首先填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再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执行,未经管委会批准的各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的职工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各单位在报送基数变更业务时,还应一并报送载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法人、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的《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3.2015年度职工公积金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年总收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基数上限为9567元,下限为1250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同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2015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次月的工资收入为该职工缴交基数,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为该职工缴交基数。
    三、调整程序
      1.各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盘,提供单位账号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拷贝基数调整表并领取《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等相关表格进行如实录入、填报。基数录入严格按照设定的格式录入。为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和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利益,请各经办人员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如有错误,由单位填报《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差错更正清册》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更正。
      2.各单位严格按照2014年度职工劳动工资表如实填报核定,电子文档及配套纸质资料一并报送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并存档。
     
      附件:1.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
         2.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3.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差错更正清册。
         (相关表格也可在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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