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7月1日起统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转账办理提取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点击: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按照住建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缴存职工前往银行排队转账困难,经中心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中心不再开具转账支票,只受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转账的提取业务。请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自主选择银行(目前达州区域内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达州市商业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时办理并激活联名卡。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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