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达州市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办法》、《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贷款实施办法》,《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的请示》,《关于增设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建议》《关于调整建行达州分行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建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数量的请示》,《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考核比例的建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处(科),下设6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全年实缴单位3257家,实缴职工17.72万人,缴存19.99亿元,同比增长13.26%。当年新开户单位107家,新开户职工0.59万人,净减单位63家,净增职工0.11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98.03亿元,缴存余额55.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63%、3.13%。
(二)提取:全年提取18.3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1.57%,比上年同期增加18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42.78亿元,同比增长74.7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4.29亿元,同比增长130.43%、171.0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9万笔36.59亿元,贷款余额28.77亿元,同比增长38.97%、64.08%、75.43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2.08%,比上年同期增加21.46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29.26亿元。其中,活期3.9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79 亿元,1年以上定期22.8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67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52.08%,比上年同期增加21.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1166.39万元,同比增长14.15%。存款利息收入12781.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382.5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2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7570.78万元,同比降低26.20%。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7147.5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15.17万元,其他支出8.05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595.61万元,同比增长64.12%。增值收益率2.46%,比上年同期增加 0.9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877.2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95.7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95.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22.71万元,待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上缴财政。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49.6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287.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958.89万元,(含上年结转专项经费263.91万元),同比增长20.70%。其中,人员经费 473.15万元,公用经费 186.79万元,专项经费298.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4.1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949.6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1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0.62 %和13.2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36%,国有企业占5.55%,城镇集体企业占21.78%,外商投资企业占0.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其他占0.73%。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26.70%,中等收入群体占69.61%,高收入群体占3.69%。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5万笔18.31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7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92%,租赁住房占3.33%,其他占48.5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2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07%,比上年同期增加 27.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968.03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1.82%,90-144(含)㎡占64.82%,144㎡以上占3.36%;新房占78.92%,二手房占21.08%。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0.66%,中等收入群体占86.01%,高收入群体占13.33%。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9.12%,比上年同期增加93.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最高不能超过9567元,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公积金存款利率活期利率0.35%,2015年6月30日上年结转的余额利率下调至1.60%,贷款利率1-5年(含5年)的下调至2.75%,5-30年(含30年)的下调至3.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能提供足额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4.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开展异地贷款。凡夫妻双方中只要一方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返乡置业并能办理住房抵押担保的,可持缴存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共发放异地贷款348笔9924.7万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提取方面:将旧房安装电梯、困难家庭子女当年考取大学缴纳相关费用、支付购房首付款、为子女购房等纳入提取范围;取消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不超过70%的限制;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全面实施无房提取政策。二是贷款方面: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0万元;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0年;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含)以上并合并计算缴存时间;降低首付比例为20%。
6.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一是从2015年4月开始,每周二、四利用下班时间开展延时服务,并根据职工需求和房地产开发商的预约,开展上门服务;二是提取审批充分授权,公积金提取实现随到随办、立等立取,贷款流程优化,实行网上在线审批,做到审批不过夜;三是正式开通12329语音人工服务系统,聘请4名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话务员,专门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咨询、疑难问题解答、投诉举报及建议,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四是开通短信服务平台,定期给职工发送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信息,并宣传公积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