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评估及费用支付方式的公告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切实减轻职工贷款负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9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我中心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评估服务成交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凡购再交易房、异地购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用现房作为贷款抵押的,其房屋评估服务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其他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均不再有效。
      二、自2016年11月1日起,评估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不再支付评估费用。
      三、贷款申请人需对现房进行评估的,应当按不同贷款品种准备贷款所需资料后,交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或管理部进行贷款资格、条件初审。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人征信记录、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等基本条件及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进行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现场填写《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抵押评估申请书》,收取相关贷款资料。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集、整理、汇总抵押评估信息,及时向合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发送《委托评估函》。
      六、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委托评估函》确定的相关评估事项,及时联系借款申请人,按规定开展评估作业。
      七、房地产评估机构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出具评估报告,并及时通知贷款申请人领取。
      八、如贷款申请人因本人自身原因,在办理抵押物评估后,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均由贷款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

    相关热词搜索: 现房 公积金 住房

    上一篇:关于简化离退休人员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