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启用电子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点击: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为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网上自助办理业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和四川省城乡住房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电子印章使用范围的通知》(川建金函〔2017〕116号)有关要求,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电子印章管理新规定,经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分局备案,决定从2017年5月18日起启用电子印章。通过我中心网络终端打印出的带有电子印章的各类证明资料均不再加盖中心行政公章。
一、电子印章类型及使用范围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全市统一启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专用章”。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市本级启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专用章”,各县(市)管理部启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管理部业务专用章”。
二、电子印章印模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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