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2 点击: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进行个人账户年度结息,在此期间需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和贷款业务,7月10日恢复业务办理。
2.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和贷款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请提前或延后办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3.请各缴存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缴存职工。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12日
相关热词搜索:
公积金
住房
业务
上一篇:关于紧急暂停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市本级、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试运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