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达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意见的请示》《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和部分缴存单位调整缴存比例、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示等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37家,实缴单位3701家,净增单位137家;新开户职工0.10万人,实缴职工17.96万人,净增职工0.07万人;缴存额28.07亿元,同比增长17.30%。2017年末,缴存总额150.03亿元,同比增长23.02%;缴存余额75.83亿元,同比增长18.4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6.24亿元,同比增长7.05%;占当年缴存额的57.86%,比上年(减少)5.5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74.20亿元,同比增长28.0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19.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34%、14.19%。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6万笔73.72亿元,贷款余额58.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91%、36.72%、35.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66%,比上年增加9.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7年,融资1.00亿元,归还1.0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2.59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75亿元。其中,活期1.0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71亿元,1年以上定期2.9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66%,比上年增加9.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0841.14万元,同比增长4.22%。其中,存款利息4764.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074.6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5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0588.02万元,同比增长28.0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601.7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2.55万元,其他183.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0253.12万元,同比下降12.59%。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5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17.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99.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35.8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99.9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33.62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762.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879.4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366.73万元,同比增长26.02%。其中,人员经费622.09万元,公用经费115.32万元,专项经费629.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17.4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762.9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5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84%、0.39%和17.3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89%,国有企业占3.5%,城镇集体企业占5.58%,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其他占2.0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93%,国有企业占6.59%,城镇集体企业占18.49%,外商投资企业占0.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7%,其他占1.06%;中、低收入占98.27%,高收入占1.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62%,国有企业占3.45%,城镇集体企业占18.03%,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9%,其他占3.0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7年,5.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2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4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34%,租赁住房占3.61%,其他占4.7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5%,其他占6.0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9%,高收入占2.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2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86%,比上年减少11.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272.9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0.12%,90-144(含)平方米占57.87%,144平方米以上占2.01%。购买新房占59.5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4.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改善性)占24.56%,其他占1.3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1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73%,30岁-40岁(含)占34.49%,40岁-50岁(含)占24.73 %,50岁以上占6.05%;首次申请贷款占9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693笔20101.1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226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851.1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43%,比上年降低10.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
      1.缴存。当年职工缴存基数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最高不能超过11571元,单位与职工个人应为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范围为5-12%之间。
      2.提取。继续执行上年相关政策,可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的;租住住房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属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旧房安装电梯的;子女购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困难,子女当年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的;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离(退)休的;出国(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人调离本市的”等14项提取。
      3.贷款。继续执行上年相关政策,支持办理达州购新建商品房、异地购新建商品房、达州市购再交易房、异地购再交易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五个贷款品种。购买商品房、再交易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50万元。
      4.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缴存职工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贷款利率1-5年(含5年)的按2.75%执行,5-30年(含30年)的按3.25%执行。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增加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自助办理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向公积金中心提建议、重置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等服务。
      2.启用电子印章。通过自助服务终端、网厅等服务端自助打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缴存证明等均带电子印章,职工无需再到中心盖鲜章。
      3.放宽办理提取业务提供的银行卡类型。不再限制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提取转账,职工只需提供与我中心签约合作的任何一家本地银行办理的Ⅰ类卡即可办理转账。
      4.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开发商可在服务大厅直接办理部分业务。
      5.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缴存职工可直接通过该平台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跨省、跨市公积金转入和转出,无需再前往原单位所在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打破传统住房公积金跨省、跨市转移地域限制。
      6.综合服务平台建成。综合服务平台八大服务渠道相继开通,于当年11月通过部、省两级检查验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获得省级表彰13个,其中:先进单位3项、先进个人7名、优秀管理部1个、优质服务窗口1个、优秀专家1名;获得市级表彰9个,其中先进窗口1个、先进个人8名。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共查处利用虚假购房合同、住院费用发票、火灾事故鉴定等骗提行为48起,追回资金221.51万元。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为积极推进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诚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骗提、骗贷行为,我市出台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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