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点击: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请审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报告>的请示》《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按照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请示》《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22家,实缴单位3767家,净增单位66家;新开户职工0.5万人,实缴职工18.15万人,净增职工0.2万人;缴存额31.25亿元,同比增长11.33%。2018年末,缴存总额181.28亿元,同比增长20.83%;缴存余额85.82亿元,同比增长13.1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1.26亿元,同比增长30.90%;占当年缴存额的68.03%,比上年增加10.1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95.46亿元,同比增长28.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万笔23.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47%、21.11%。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3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6万笔97.71亿元,贷款余额75.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15%、32.54%、30.3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31%,比上年增加11.6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当年未购买国债。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3.95亿元,归还3.95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6.54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8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25亿元,1年以上定期0.7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31%,比上年增加11.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4919.26万元,同比增长19.57%。其中,存款利息3333.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585.1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9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4099.63万元,同比增长33.1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346.3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99.33万元,其他653.9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0819.63万元,同比增长5.53%。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65.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10.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43.8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10.7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43.86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528.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223.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523.36万元,同比增长11.46%。其中,人员经费617.35万元,公用经费66.99万元,专项经费839.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765.0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528.0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1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78%、1.1%和11.3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1.92%,国有企业占3.61%,城镇集体企业占6.90%,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8%,其他占3.6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87%,国有企业占8.33%,城镇集体企业占17.16%,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6%,其他占1.94%;中、低收入占98.45%,高收入占1.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30%,国有企业占4.53%,城镇集体企业占26.16%,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2%,其他占18.63%;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2018年,6.4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2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8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33%,租赁住房占3.38%,其他占2.4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3%,其他占4.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3%,高收入占1.8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49%,比上年减少3.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346.1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54%,90-144(含)平方米占69.05%,144平方米以上占2.41%。购买新房占84.5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4.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7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7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35%,30岁-40岁(含)占34.94%,40岁-50岁(含)占26.37%,50岁以上占5.34%;首次申请贷款占95.1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87%;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734笔24130.8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6394.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0272.0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此项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39%,比上年增加15.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当年职工缴存基数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50元,最高不能超过12690元,单位与职工个人应为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范围为5-12%之间。
2.提取。可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的;租住住房的;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属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旧房安装电梯的;子女购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困难,子女当年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的;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离(退)休的;出国(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人调离本市的”等事项提取。
3.贷款。支持职工在达州辖区办理购新建商品房、购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再交易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50万元。
4.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缴存职工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贷款利率1-5年(含5年)的按2.75%执行,5-30年(含30年)的按3.25%执行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职工在办理提取时,不再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在办理提取、贷款时,不再收取各类证件复印证件;职工办结提取业务时,为职快速划转资金,即职工办结签完字,人未离开柜台,银行卡就立即收到提取资金;市本级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时,直接在受托银行指定网点柜台申请,无需跑路到中心柜台办理。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完成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换代;新增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器;按三级等保要求,完善安全防御系统;业务系统嵌入CA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实现提取、贷款审批随机推送,有效杜绝人工干预审批。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当年获得省级先进单位表彰2个;获得市级表彰10个,其中先进窗口2个、先进个人8名。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8年,共查处利用虚假购房合同、住院费用发票、火灾事故鉴定等骗提行为49起,追回资金139.79万元。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当年,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完成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录入和认领;我市共有32名缴存职工被纳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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