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切实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对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宽至疫情管控措施取消后 3 个月内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管控措施取消后1个月内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三、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要求,在疫情管控措施取消后1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疫情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各类催收,包括电话、短信、上门等,后续工作安排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