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6 点击:次
各缴存企业:
根据2020年2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请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及时向我中心书面申请缓缴2020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以免影响缴存职工的权益。
联系电话:
市本级: 2121232
宣汉管理部:5223086
大竹管理部:6221471
渠县管理部:7226678
万源管理部:8603559
开江管理部:8223278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6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业务档案搬迁询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