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处理公告

  • 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规定,在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逾期未及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于6月30日前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延迟还款申请书》,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医院证明或社区证明),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逾期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并同意的,向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出具处理意见,由贷款银行按规定不作逾期处理。
    附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延迟还款申请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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