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点击: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6月2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3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职工2024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70元。如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9次会议“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按达州市统计局统计提供的数据,我市职工2024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5122元。
三、工资组成。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工资津贴补贴项目最大范围应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22〕4号)的规定执行(即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公务员绩效奖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严禁超范围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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