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4 点击:次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发〔2025〕1号)规定,我市自2025年1月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
一、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职工2025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执行。
三、新参加工作或单位新调入的职工,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220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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