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徐** | 时间:2021-11-22 13:08:04 | ||
留言内容: 您好,我于2020年12月份用住房公积金按揭的一套住房,但是这一年每个月的房贷是自己支付,现打算明年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余额吗?是否可以办理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抵扣每月房贷呢? | |||
中心回复:【2021-11-23 09:34:45】 徐婷:您好! 我中心目前没有装修提取业务。还贷只能按年提取。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
姓名:徐** | 时间:2021-11-22 12:47:27 | ||
留言内容: 您好,我于2020年12月份用住房公积金按揭的一套住房,但是这一年每个月的房贷是自己支付,现打算明年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余额吗?是否可以办理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抵扣每月房贷呢? | |||
中心回复:【2021-11-23 09:34:26】 徐婷:您好! 我中心目前没有装修提取业务。还贷只能按年提取。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
姓名:刘** | 时间:2021-11-18 20:45:28 | ||
留言内容: 你好,我和我老婆两人公积金余额9万多,可以把余额提出来付首付吗?然后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有假如我用公积金贷款35万,公积金余额10万,是否可以用余额抵扣贷款本金,也就是我只按照25万支付利息,其次假如我每月还款2000元,而我每月缴存公积金2500元,则多出来的部分只能一直放在公积金账户吗?可不可以多点 | |||
中心回复:【2021-11-19 09:26:32】 刘航:您好! 一,购同一套住房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此前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且不超过最后还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2389613咨询 |
姓名:樊** | 时间:2021-11-18 10:11:58 | ||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我家属今年7月提取公积金还住房贷款,后来因为房子不够住,把这套房子卖了,现在准备买个大一点的房子,请问我现在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还是要等明年七月份才能用?望解答,谢谢 | |||
中心回复:【2021-11-18 11:32:21】 樊娟:您好! 办理了公积金提取需要等12个月后方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如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电话0818-2389613咨询 |
姓名:雍** | 时间:2021-11-17 00:33:47 | ||
留言内容: 我在渠县有一套房子且全款付清了,工作调往通川区了,在通川区买房算首套房吗?可用公积金贷款吗? | |||
中心回复:【2021-11-17 09:23:42】 雍先生: 您好!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是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为准。如您需要详细咨询,查拨打贷款管理科电话:0818-2151529咨询。 |
姓名:噢** | 时间:2021-11-15 22:28:25 | ||
留言内容: 我全款在达州买过一套房,现在想用公积金买一套改善房,请问这个算二套房吗?首付比例多少,贷款利率呢? | |||
中心回复:【2021-11-16 10:37:41】 噢噢噢:您好! 一,首付款比例: 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二,贷款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五年以内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利率为3.25 2、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凡贷后停缴6个月及以上的(工作调动、退休的除外),其贷款利率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转为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三,购房所在地房管局查询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查询情况)原件; 如仍有清楚可拔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
姓名:赵** | 时间:2021-11-15 11:27:42 | ||
留言内容: 各位领导,我和我家属去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南外购买了一套房,2021年3月已经开始还贷了,请问何时可以申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能否网上申请?能否告知相关的咨询电话?谢谢 | |||
中心回复:【2021-11-16 10:29:51】 赵先生:您好! 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按时足额还贷款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咨询电话:0818-2389613 |
姓名:桂** | 时间:2021-11-15 11:09:50 | ||
留言内容: 领导,本人购买的A房商贷一次性结清后,可以再重新申请A房公积金贷款么 | |||
中心回复:【2021-11-16 10:28:27】 桂聪聪:您好! 目前我市不支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如因政策原因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姓名:李** | 时间:2021-11-10 22:58:39 | ||
留言内容: 还会出政策恢复夫妻2人贷60万吗? | |||
中心回复:【2021-11-11 09:27:43】 李月: 您好! 中心有新的政策出台,会第一时间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上公布,请您随时关注。 |
姓名:天** | 时间:2021-11-10 22:56:23 | ||
留言内容: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按月还款 | |||
中心回复:【2021-11-11 09:26:42】 天天: 您好! 我中心目前可以办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如有新的业务我中心会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 。请您随时关注。 |
姓名:黄** | 时间:2021-11-04 13:43:24 | ||
留言内容: 您好,请问,我是四川省其他市的户籍(未婚),公积金是广州的。我现在要在达州市买住房,可以用广州的公积金吗?如果可以请问怎么操作?谢谢 | |||
中心回复:【2021-11-05 09:42:02】 黄艺:您好! 异地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在工作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但已全部清偿完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达州市城镇规划区内购买自住房,并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需详细咨询,可拨打贷款管理科电话咨询:0818-2151529。 |
姓名:吴** | 时间:2021-11-01 08:54:06 | ||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我于去年9月办理了公积金购房贷款,现在正常还款中。目前,我和妻子公积金余额近20万元,我能否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业务,比如在接下来的12月份一次性提取15万,偿还贷款。另一个问题是,假如我成功办理了一次性提取业务,我还可以申请办理每年度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吗?谢谢! | |||
中心回复:【2021-11-01 09:45:39】 吴先生:您好! 1、 购同一套住房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2、按年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须在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办理;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日起,再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夫妻双方在一个自然年度中,只能以家庭为单位提取一次。 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
姓名:赵** | 时间:2021-10-30 12:04:14 | ||
留言内容: 公积金中心的老师您好!我于2021年10月12日在渠县建行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建行为我开具了结清证明,建行系统里也显示我已无未结清贷款信息。但是现在通过“达州公积金”公众号查询,仍然显示我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信息,致使我没法打印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请问我的公积金贷款信息会在什么时候更新呢?盼回复,谢谢! | |||
中心回复:【2021-11-01 09:42:59】 赵离:您好! 因我中心贷款还款数据要滞后一月才导入系统。所以您还清贷款的当月是无法打印异地缴存证明。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渠县管理部电话咨询:0818-7226678. |
姓名:何** | 时间:2021-10-30 11:30:41 | ||
留言内容: 请问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后需要多久才能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 |||
中心回复:【2021-11-01 09:39:14】 何怀志: 您好! 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的次月可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具体业务办理可拨打贷款管理科咨询:0818-2151529。 |
姓名:杨** | 时间:2021-10-30 00:26:34 | ||
留言内容: 成都公积金已经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达州是否有这种计划?如果有,大致什么时候可以? | |||
中心回复:【2021-11-01 09:36:47】 杨东升: 您好! 达州可以办理按年提取签约还贷业务。如仍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
姓名:刘** | 时间:2021-10-27 23:25:54 | ||
留言内容: 我和我家属住房公积金总计有10多万了,我们目前没有房,能否我们分别提取1.8万房租公积金,然后马上买房,再用公积金贷款。 | |||
中心回复:【2021-10-28 08:54:57】 刘彧:您好! 可以办理租房提取后再贷款。具体业务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818-2389613。 |
姓名:桂** | 时间:2021-10-27 18:30:26 | ||
留言内容: 领导好,本人之前在湖北上班缴纳公积金,20年在宣汉用商贷买房,回达州上班正常缴纳公积金后,能否将买房时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谢谢 | |||
中心回复:【2021-10-28 08:51:30】 桂聪聪: 您好! 我中心目前没有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清楚,可拨打贷款管理科电话咨询0818-2151529 |
姓名:天** | 时间:2021-10-27 17:03:40 | ||
留言内容: 我的公积金在达州,户籍也在达州。老公的户籍在重庆,公积金也在重庆。我们办理的组合贷,现一次性偿还了商贷部分的贷款,老公的公积金提取了不够。能不能提取我的积金? | |||
中心回复:【2021-10-28 09:58:35】 天天:您好! 根据提取相关规定:1、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外地区购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必须先有购房所在地的户籍后再购房,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此前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且不超过最后还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申请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清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仍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
姓名:郑** | 时间:2021-10-22 10:50:43 | ||
留言内容: 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您好!关于拆迁安置房补差价提取公积金,提取材料中需要“原房屋产权证明”且必须是提取人本人的。原房屋在父母名下,是农村父母自建的(父母都是农民,没有公积金),因政府用地拆迁,安置协议中给子女也安置了一套自住住房,现想提取子女的公积金用来补子女安置房的差价(子女没有买过任何房产),请问该怎么办? | |||
中心回复:【2021-10-25 09:10:17】 郑小伟:您好! 拆迁安置房补差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政府征收部门签订的协议、原房屋的产权证原件; (3)购房款发票(付款票据或转账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如仍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
姓名:王** | 时间:2021-10-19 17:47:06 | ||
留言内容: 您好!我7月在高新区组合贷买了一套房,公积金因工作的原因会断交,我想问一下,会不会转成商贷?如果会的话我该怎么办? | |||
中心回复:【2021-10-20 10:30:47】 王刚:您好! 我中心贷款管理科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并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 目前会转成商业贷款利率。如仍有不清楚,可拨打0818-2151529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