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晏** | 时间:2024-08-12 16:49:47 | ||
留言内容: 同志你好: 我在达州市买了两套自住房,公积金在成都正常缴纳,第一套房商贷结清后买了第二套,用的还是商贷,根据政策符合办理商转公的条件,但银行认定我为二套房,查询了各种政策,我是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应符合首套房政策,请解答一下我的疑惑,谢谢。 | |||
中心回复:【2024-08-13 11:15:32】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达州的“商转公”公积金贷款利率以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上所显示的房屋套数确定。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请查查阅《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23〕1号)文件。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问题与您电话解释。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请向我中心0818-3091372咨询,感谢您对达州公积金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
姓名:陈** | 时间:2024-08-05 16:24:11 | ||
留言内容: 主任您好!请教一个问题,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只能在1月和7月调整执行吗?8月份不能调整执行吗?个别人上调基数太大,咋处理?求回复 | |||
中心回复:【2024-08-09 16:01:48】 陈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只能在缴交月的1月或7月调整。因您单位2024年7月已缴交,就只能在2024年12月缴齐之后,2025年1月再调整公积金基数。个别人的特殊情况,请与宣汉管理部联系做补缴处理。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宣汉管理部电话(0818-5223087)咨询 |
姓名:黎** | 时间:2024-08-05 16:19:25 | ||
留言内容: 我2023年9月在成都用公积金和商业混合贷款购买一套二手房,是先买房再落户,今年8月新出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我可以使用吗。 | |||
中心回复:【2024-08-06 09:42:06】 黎女士: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详细为您解答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根据您的情况,您成都这套房子只能提取2024年8月起实际偿还的金额,且单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内的还款额。请您持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的提取资料到我中心前台办理提取业务。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
姓名:张** | 时间:2024-08-05 08:53:46 | ||
留言内容: 关于上次留言投诉官网微信公众号提取公积金关于上传身份证图片就审核通过的问题,我再次申明一点,提取公积金网上审批的是图片,并非省份证即时拍照,这个有着本质的区别,请贵管理中心咨询单位法务部门,本人将上诉到法院,已侵犯个人隐私及乱用个人身份证为由起诉贵单位。 | |||
中心回复:【2024-09-04 14:59:20】 张先生:您好! 您的再次投诉我中心已收悉。根据《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十七)“ 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全面打通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办理系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入一体化平台运行,实现100%网上可申请。分批整合各地各部门 (单位) 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优化‘查、问、办、评’功能,推进700件高频事项‘掌上可办’,打造四川政务移动服务品牌”的要求,为了便于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业务,我中心推出了在微信公众号中网上办理提取业务服务。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3、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申请人只需将前述材料原件拍照上传到系统中即完成申请,我中心只需审核申请人是否提供了以上材料原件并上传到系统中,只要申请人上传的资料符合要求,我中心就依法给予办理提取业务。 根据您的投诉,我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查询到:您和您的配偶陈女士系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您的配偶陈女士为主贷人。经对您的配偶陈女士办理网上提取公积金业务流程进行核实,您的配偶陈女士在2024年7月25日通过我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办理平台提交的公积金还贷提取申请资料中,上传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均为原件拍照,其他资料也是原件拍照上传的,您的配偶陈女士提供的资料符合网上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故我中心为其办理此笔提取业务审批流程合规、审批结果无误。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渠县管理部电话(0818-7226678)咨询。 |
姓名:张** | 时间:2024-08-02 15:53:58 | ||
留言内容: 签约还贷需要哪些资料,哪里有模板下载 | |||
中心回复:【2024-09-06 15:29:23】 张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详细为您解答了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请您按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的到我中心前台办理提取业务。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
姓名:向** | 时间:2024-08-02 14:58:21 | ||
留言内容: 线上微服务办不了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
中心回复:【2024-08-02 15:11:13】 向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详细为您进行了解答。因您是组合贷款又是第一次还贷提取,请您持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的提取资料到我中心前台办理提取业务。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
姓名:张** | 时间:2024-08-02 10:24:02 | ||
留言内容: 我和我老婆(陈美吉500382198902192829)在打离婚官司,但她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理由在微信上支取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支取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但是我并未提供给她也不知情,钱已经打款,上传图片就打款了,此行为属于违规支取且先相关文件和实际操作前后矛盾,请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合法性及实操行。 | |||
中心回复:【2024-08-07 15:39:23】 张先生,您好! 您的投诉我中心收悉。为了便于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业务,我中心推出了在微信公众号中网上办理提取业务。 关于您的投诉,我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查询到:您和陈女士为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陈女士为主贷人。 经对具体业务办理进行核实,您的配偶陈女士于2024年7月25日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办理提交的公积金还贷提取申请资料中,上传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均为原件实物拍照上传,同时资料齐全,符合陈女士本人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我中心在此笔提取申请中审批流程合规、审批结果无误。 |
姓名:李** | 时间:2024-07-27 23:14:33 | ||
留言内容: 您好,本人公积金缴存在达州,家属无公积金。为了娃儿读书和家属计划到成都工作,今年初在成都金牛区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自主(房屋网签合同日期是2024年2月6日),我本人的户籍于2024年1月29日迁移到了成都市崇州市人才中心集体户上。请问我现在可以办理公积金余额提取进行还贷签约服务吗? | |||
中心回复:【2024-07-31 15:43:52】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详细为您进行了解答。因您在我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是在购房所在地先有户籍后再购房,如果符合相关提取条件就可以办理提取的相关服务。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
姓名:赵** | 时间:2024-07-16 09:57:49 | ||
留言内容: 我和配偶都有正常缴存公积金,婚前各自名下有购房一套,一套公积金贷,一套商贷(有证),主要是想请问商贷那套房子:一是商贷那套能否转公积金贷?二是不能转的话,可以每年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不?三是转公积金或者提贷手续,需要哪些呢? | |||
中心回复:【2024-07-17 11:28:44】 赵先生,您好! 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详细为您解答了达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
姓名:李** | 时间:2024-07-08 10:20:13 | ||
留言内容: 请问2024年1月公司办理了基数变更,2024年7月因工资调整,不能变更基数了吗?如果次年2025年1月进行变更的时候可以补缴2024年7-12月的差额吗? | |||
中心回复:【2024-07-08 15:07:38】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详细为您进行了解答。工资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所以2024.7不能变更基数;关于特殊类的补缴请您到窗口现场咨询和办理。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
姓名:赵** | 时间:2024-07-02 15:13:02 | ||
留言内容: 你好!我之前在达州上班,现在前往南充市参加工作并正常开始缴存公积金,已与达州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如果我的账户封存6个月之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到银行吗还是只能异地转移接续?谢谢! | |||
中心回复:【2024-07-03 10:46:19】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根据您的情况,您在达州的公积金不能提取。达州的封存满6个月、现工作单位缴存地缴存满6个月之后就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到现工作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
姓名:王** | 时间:2024-07-01 10:26:20 | ||
留言内容: 上周去政务中心,答复是不可以,只能本人购房才行。但是网上搜到的政策都是可以,不知道达州现在是怎么执行呢? | |||
中心回复:【2024-07-02 09:30:08】 网民朋友,您好: 子女在成都购房不可以提取父母在达州的公积金。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达市府办发【2023】51号,针对的是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才能提取父母在达州缴存的公积金。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
姓名:马** | 时间:2024-06-26 11:31:45 | ||
留言内容: 领导你好,我2023年6月申请贷款成功,2023年7月19日为第一期还款,截止2024年6月26日,已经还款满12期,请问我可以来办理签约和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吗?去年买房的时候是单身,现在已经结婚,请问一共需要哪些材料? | |||
中心回复:【2024-06-26 15:26:56】 马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请您准备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和2024.6.19的还款证明材料,然后办理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等这笔提取资金到账之后,再凭以上相同的资料到我中心窗口现场办理签约还贷提取业务的登记。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
姓名:王** | 时间:2024-06-23 16:44:26 | ||
留言内容: 主任好!我是2020年买的渠县仁和国际房子,2023年11月接的房还没有办产权证的,不是说有接房手续也可以办理商转公为什么现在还是办不了必须要办产权证才能办理商转公。 | |||
中心回复:【2024-06-24 14:43:45】 王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已收悉,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与您进行了交流。根据达市金管委〔202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23〕1号)贷款条件中第(一)款第2条“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妥商贷住房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达市金管委〔2022〕2号)贷款条件”修改为“转贷房屋已交房且房屋可办妥抵押手续”。 如果您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达市金管委〔2022〕2号)的贷款条件且所购住房能办妥抵押手续,就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请向我中心贷款管理科0818-3091372咨询。感谢您对我中心贷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
姓名:王** | 时间:2024-06-23 16:44:26 | ||
留言内容: 主任好!我是2020年买的渠县仁和国际房子,2023年11月接的房还没有办产权证的,不是说有接房手续也可以办理商转公为什么现在还是办不了必须要办产权证才能办理商转公。 | |||
中心回复:【2024-06-24 14:42:47】 王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已收悉,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与您进行了交流。根据达市金管委〔202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23〕1号)贷款条件中第(一)款第2条“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妥商贷住房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达市金管委〔2022〕2号)贷款条件”修改为“转贷房屋已交房且房屋可办妥抵押手续”。 如果您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达市金管委〔2022〕2号)的贷款条件且所购住房能办妥抵押手续,就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请向我中心贷款管理科0818-3091372咨询。感谢您对我中心贷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
姓名:李** | 时间:2024-06-19 22:12:44 | ||
留言内容: 本人及妻子都是达州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人,想在成都市购房能否用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谢谢! | |||
中心回复:【2024-06-20 14:54:33】 网民朋友,您好: 贷款要咨询拟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要您和您爱人是正常缴存的,且从来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经结清了的,如果需要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就去拟购房地的公积金中心咨询贷款的所有事宜(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流程......) |
姓名:邱** | 时间:2024-06-19 15:20:11 | ||
留言内容: 达川区众多学校教师公积金已经断缴很长时间了,如今2024年6月了,有的学校公积金断缴在20222年12月,有的断缴在2023年4月,有的断缴在2023年8月,职工公积金断缴现象十分普遍,希望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实履行好督促职能,向相关单位发出催缴通知,要求及时各单位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 |||
中心回复:【2024-07-26 16:01:36】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建议我中心收悉,关于您反应的问题,经我中心核实您单位现缴至2023年8月,我中心在2024年3月给您单位发送了催缴短信,同时也将欠缴单位名单报送给了达川区财政局,反应了欠缴情况。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资金归集科电话(0818-3091371)咨询 |
姓名:何** | 时间:2024-06-18 13:49:24 | ||
留言内容: 根据2023年12月28日达市府办发【2023】5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公积金实行又提又贷,我于2023年11月26日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间2023年12月15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间2024年1月8日,请问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用于首付。 | |||
中心回复:【2024-06-18 14:46:36】 何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2023年1月达州出台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的第八条和2023年12月28日达市府办发【2023】51号文件的第五条(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已明确说明:使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其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行又提又贷。 因您的合同备案时间是2023年12月15日,不在阶段性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所以您2023.12.15备案的这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用于首付。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资金归集科电话0818-3091371咨询 |
姓名:赵** | 时间:2024-06-12 15:19:24 | ||
留言内容: 你好,作为达川区一个普通工作人员,为响应政府政策买房,首付后才发现财政公积金欠缴快一年,如果办理不了公积金贷款,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找谁处理。 | |||
中心回复:【2024-06-14 15:32:03】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详细为您进行了解答。请您联系您工作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及时缴交欠缴的公积金。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资金归集科电话(0818-3091371)咨询 |
姓名:谢** | 时间:2024-06-06 09:32:25 | ||
留言内容: 同志,你好!我于2017年在达川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个人婚前),当时是商业贷款,后来工作变动后2019年公司为我购买了公积金(现状已婚),请问我现在是否符合办理“商转公”的条件? | |||
中心回复:【2024-06-14 15:31:51】 网民朋友,您好! 根据您的问题,我中心贷款管理科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详细解答了达州商转公贷款相关政策。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贷款管理科电话0818-3091372再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