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谢** | 时间:2021-05-16 23:22:42 | ||
留言内容: 我是万源户口在大竹买房需要回万源开首套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呢 | |||
中心回复:【2021-05-17 09:52:13】 谢强: 您好! 房屋套数证明的开具需要什么材料要到房产管理局咨询。 达州市是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持身份原件到政务局自助查询机上打印即可。 |
姓名:许** | 时间:2021-05-16 18:20:41 | ||
留言内容: 你好我的信用卡5年内逾期一次房贷五年内逾期一次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中心回复:【2021-05-17 09:49:02】 许军军: 您好! 二年内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有逾期记录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贷记卡、准贷记卡有逾期记录连续6期以上或累计9期以上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仍不清楚,可拨打0818-2151529电话咨询。 |
姓名:蔡** | 时间:2021-05-14 21:21:30 | ||
留言内容: 我户口在重庆区县,公积金缴存地为达州,2019年6月底在重庆渝北区购房,办的组合贷。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的话,我现在可以在达州公积金中心提取一年的月供吗? | |||
中心回复:【2021-05-17 09:46:08】 蔡越:您好! 2019年11月25日后在异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都有公积金且一方户籍在购房所在地,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有公积金且缴有公积金的一方户籍在购房所在地,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如仍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
姓名:冯** | 时间:2021-05-14 09:00:37 | ||
留言内容: 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一直没有用于买房,现在账户上已有十多万。现在想买套商品房(首套),是否可以提取用于商品房首付再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只能选择提取或贷其中一种?谢谢给予解答一下现在的公积金提取政策! | |||
中心回复:【2021-05-14 09:56:11】 冯裕雄: 您好! 在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购买商品房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是提取付首。 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就不能办理贷款。 如仍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
姓名:董** | 时间:2021-05-13 10:32:22 | ||
留言内容: 您好,我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一年,还贷已满一年。现在申请公积金还房贷需要什么资料?本市购房,单独所有,单位职工公积金,离异单身还需要婚姻证明吗? | |||
中心回复:【2021-05-13 11:18:33】 董雪松:您好! 还贷提取需要的资料: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如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咨询电话:0818-2389613 |
姓名:谢** | 时间:2021-05-12 12:06:20 | ||
留言内容: 更改联系方式 | |||
中心回复:【2021-05-13 11:15:50】 谢向东:您好! 因您咨询的问题表达不太清楚,请您拔打大竹管理部电话咨询:0818-6221471 |
姓名:唐** | 时间:2021-05-12 07:38:31 | ||
留言内容: 主任您好,请问如何办理签约还贷?网上可以办理吗? | |||
中心回复:【2021-05-12 09:45:23】 唐先生:您好! 只有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才能办理签约还贷。且只能在中心窗口办理。需准备以下资料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本地银行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 |
姓名:宁** | 时间:2021-05-11 11:26:36 | ||
留言内容: 住房是用的商贷(首套房),返款压力较大,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如果一次偿清商业贷款,还可以申请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吗? | |||
中心回复:【2021-05-11 11:47:07】 宁东生: 您好! 目前我中心没有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业务。如咨询贷款政策可拨打0818-12329或0818-2151529电话咨询。 |
姓名:王** | 时间:2021-05-06 22:13:24 | ||
留言内容: 5月5日,收到达州公积金发来的短信:公积金您在公积金中心有多个账户,影响办理相关业务,请及时合并帐户。请问:这是什么意思?该怎么处理? | |||
中心回复:【2021-05-07 09:24:50】 王道正:您好! 合并帐户需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前台窗口办理。我中心办公地点位于马䠀洞新政务中心一楼。如仍有不清楚的请拔打咨询电话0818-2389613. |
姓名:夏** | 时间:2021-05-02 10:18:13 | ||
留言内容: 我在达州属于公积金异地贷款,妻子公积金因没有满6个月不能贷款,我是主贷人,她公积金满六个月后贷款可不可以直接扣她公积金账户上的钱?还是只能按年提取。 | |||
中心回复:【2021-05-06 09:18:40】 夏长春:您好! 住房贷款是需借款人还贷款1年后才能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可每年到中心前台办理提取业务;也可以办理按年签约还贷业务。 办理签约还贷业务的规则: (1)甲方提取日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大于提取额时,优先从主贷人公积金账户提取; (2)甲方的其中一方提取日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提取额时,优先从大于提取额一方的公积金账户提取; (3)甲方提取日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小于提取额时,优先从主贷人公积金账户提取,不足部分从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中提取。 如仍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
姓名:夏** | 时间:2021-05-02 10:03:29 | ||
留言内容: 我在达州属于公积金异地贷款,妻子公积金因没有满6个月不能贷款,我是主贷人,她公积金满六个月后贷款可不可以直接扣她公积金账户上的钱?还是只能按年提取。 | |||
中心回复:【2021-05-06 09:18:21】 夏长春:您好! 住房贷款是需借款人还贷款1年后才能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可每年到中心前台办理提取业务;也可以办理按年签约还贷业务。 办理签约还贷业务的规则: (1)甲方提取日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大于提取额时,优先从主贷人公积金账户提取; (2)甲方的其中一方提取日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提取额时,优先从大于提取额一方的公积金账户提取; (3)甲方提取日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小于提取额时,优先从主贷人公积金账户提取,不足部分从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中提取。 如仍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
姓名:李** | 时间:2021-04-29 16:00:56 | ||
留言内容: 我的电话号码有变,如何修改电话号码? | |||
中心回复:【2021-04-30 09:27:22】 李晓燕:您好! 可由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修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窗口修改。 |
姓名:董** | 时间:2021-04-29 07:09:40 | ||
留言内容: 请问一下现在我的公积金帐户余额只有两万多点;单位每月合计才交二百七点十块;这种情况买房是只能贷十万多点吗? | |||
中心回复:【2021-04-29 09:14:20】 董虎: 您好! 贷款额度的计算,不仅是看公积金帐户余额,还要看缴存基的情况、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及负债情况。请您持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原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核算。 |
姓名:沈** | 时间:2021-04-27 12:04:05 | ||
留言内容: 主任那好,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回复内容还有一点疑问。我是2019年11月25日之前赢(2017年10月)在非缴存地和户籍地购房,应要装修入住后才能迁户,所以我迁户时间在2019年11月25日之后,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 |||
中心回复:【2021-04-28 09:19:55】 沈建春:你好! 2019年11月25日前购房,户口是2019年11月25日后迁入购房所在地的,这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政策原因,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仍不清楚,可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
姓名:沈** | 时间:2021-04-26 21:47:32 | ||
留言内容: 2019年11月27日发文表示在非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是指那以后购房的不能提取公积金,那么在这之前购房的,前面可以提取,后面就不能提取了,加大了我们的家庭压力,这个时间是怎么界定的, | |||
中心回复:【2021-04-27 08:51:47】 沈建春:您好! 2019年11月25日以前购房,且户籍在购房所在地的,可以办理提取。2019年11月25日以后购房的,需先有户口,再购房,才能办理提取。如因政策原因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姓名:曲** | 时间:2021-04-26 21:14:01 | ||
留言内容: 我干三月十一日在公积金异地办理打印业务上下载了本人异地申请贷款的那个证明,由于工作原因一直未前往成都办理贷款申请,现在成都放贷部门要求要最近一月的证明,但提示未交回执到你单位,无法再次打印。现特申请开通打印功能。pzb | |||
中心回复:【2021-04-27 09:40:50】 曲姐:你好! 我单位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姓名:李** | 时间:2021-04-23 09:30:15 | ||
留言内容: 本人在达州工作,公积金在达州缴纳,户籍地在重庆区县,请问我的公积金可以在重庆主城区买房使用吗? | |||
中心回复:【2021-04-25 09:41:33】 李喜年: 您好! 具体业务需咨询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姓名:李** | 时间:2021-04-22 12:49:03 | ||
留言内容: 您好,领导,我于2020年10月从原单位离职,公积金原单位缴纳至2020年4月,并办了封存。现在原单位只给我退了5到10月公积金个人部分,单位部分没有补给我,这样是否合法? | |||
中心回复:【2021-04-23 08:59:23】 李白:您好! 您已到我单位现场咨询了相关政策。如仍有不清楚,请拨打0818-2152717电话咨询。 |
姓名:何** | 时间:2021-04-22 11:16:06 | ||
留言内容: 你好,我是一名在万源上班的工作人员,我在婚前用商业贷款在达州西外买了一套住房,我老婆是宣汉老师,也在婚前用公积金贷款在宣汉买了一套住房。请问我们家这种情况能各自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吗? | |||
中心回复:【2021-04-22 11:25:45】 何文广:您好! 根据中心政策规定:按年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须在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办理;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日起,再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夫妻双方在一个自然年度中,只能以家庭为单位提取一次。 |
姓名:文** | 时间:2021-04-20 18:06:49 | ||
留言内容: 建议完善下网上服务大厅,不能直接在网上服务大厅缴存公积金,而是线下转账,感觉有些苦恼。最好像社保一样,在系统上直接操作,银行直接扣款。 | |||
中心回复:【2021-04-22 11:23:50】 文女士:您好! 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中心下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争取早日实现网厅可直接办理汇缴申报及支付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