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唐** | 时间:2024-06-04 14:34:38 | ||
留言内容: 你好,我有一套房,21年购买,公积金贷款,去年10月份提取了家属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同时家属去年买了一套房(全款),请问现在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 |||
中心回复:【2024-06-14 15:32:25】 您好,不能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多套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选择一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如有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
姓名:李** | 时间:2024-06-04 12:11:24 | ||
留言内容: 2套按揭房可以不可以每年同时提取按揭款 | |||
中心回复:【2024-06-04 15:16:20】 您好,2套按揭房不能同时提取按揭款。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多套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选择一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如有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
姓名:陈** | 时间:2024-06-03 15:25:56 | ||
留言内容: 在达州市开江县购买了一套住房,合同土地用途为商业(公寓性质),实际售卖为高层住宅(水电气均为民用),这种情况购房能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
中心回复:【2024-06-14 15:32:58】 您好,商业性质土地的房产不能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定向用于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资金。 |
姓名:唐** | 时间:2024-05-27 21:38:36 | ||
留言内容: 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再次够买二套房,能否按照购房提取公积金。 | |||
中心回复:【2024-05-28 16:02:26】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12.28开始,有效期至2024.12.31)的要求,将主题教育落到实处,助推房地产市场发展,我中心于2024.1.3作出通知“如果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达州市境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行为,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也可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具体办理可咨询我中心城区管理科0818-3091366。 |
姓名:张** | 时间:2024-05-24 19:02:33 | ||
留言内容: 你好,我于2014年在达川区商业贷款购买商业住房一套,在官网上看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想咨询商转公需要什么条件,什么资料办理,在哪里办理?谢谢! | |||
中心回复:【2024-05-27 11:31:59】 张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已收悉,根据达市金管委〔202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23〕1号)贷款条件中第(一)款第2条“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妥商贷住房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达市金管委〔2022〕2号)贷款条件”修改为“转贷房屋已交房且房屋可办妥抵押手续”,即您所购住房能办妥抵押手续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沟通交流,因您的个人公积金账户现在处于“封存”状态,暂时不能办理商转公。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请向我中心贷款管理科0818-3091372咨询。感谢您对我中心贷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7日 |
姓名:谢** | 时间:2024-05-20 10:50:30 | ||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本人目前市本级在职员工公积金贷款在通川区购买一套房,请问一下因工作变动单位断缴公积金,以后还款还是按照当初公积金借款合同每月按时还款么?还是利率有变动或者需要补充啥资料文件? | |||
中心回复:【2024-06-14 15:32:50】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收悉,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您,而您没有接听。现回复如下:您虽因工作变动,但您必须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足额还贷;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三)款要求,“贷后停缴或欠缴超过1年的,其公积金贷款余额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办理时等候通知。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
姓名:廖** | 时间:2024-05-07 18:51:59 | ||
留言内容: 响应市政府政策买房,结果一买才知道单位公积金欠缴快一年了,询问财务说单位拨款部分一直没到,咋买房 | |||
中心回复:【2024-05-09 09:17:05】 网民老师您好,您的诉求我中心已收悉。经查询,您单位目前公积金缴至2023年8月。我中心工作人员打电话与您工作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交流后得知,您单位2024.4.12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是您们单位职工扣缴的个人部分资金。我中心又与达川区财政国库科联系后得知,达川区正在筹集资金预计在5月底或6月初进行2023年度教育系统公积金单位匹配部分拨付资金。接着又联系了您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让他主动衔接达川区国库科,资金到位就及时缴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
姓名:丁** | 时间:2024-04-23 12:11:47 | ||
留言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目前夫妻双方有一套全款房,再购一套房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房办吗?目前达州这边是实行的认贷不认房吗? | |||
中心回复:【2024-04-23 16:40:23】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详细为您解答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根据达州市政府2023.12.28印发的《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第五条、第六条内容,您若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目前达州认房(根据房屋登记信息确定套数)又认贷(根据现有贷款确定负债情况)。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贷款管理科电话0818-3091372咨询 |
姓名:李** | 时间:2024-04-23 11:33:37 | ||
留言内容: 一是必须缴纳社保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二是满足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公积金缴存额时,月缴公积金3000元,已连续缴12个月(公积金余额为36000元),无其他债务、担保和不良记录,如贷款15年或20年,贷款额度分别为多少?(麻烦给出具体数值,条例太复杂,不会算)三是每月正常偿还贷款,停缴公积金是否可以,同时已缴公积金是否还可提取,提取方式是什么? | |||
中心回复:【2024-04-24 15:14:10】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来电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20〕5号)和《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22〕3号)文件规定。 一、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者,在达州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参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因《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已废止,目前执行《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提供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涉及个人各方面综合信息情况,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无法计算贷款额度。建议您参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计算,也可持身份证及征信报告前往马踏洞政务中心或县(市)公积金管理部公积金窗口现场核算。 三、(一)缴存人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丧失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二)缴存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要求其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剩余本息,或对剩余贷款本金按国家商业银行同期住房贷款利率执行。根据“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所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以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提取方式可以查看我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dzzfgjj.com/)的提取办事指南。 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请向我中心0818-3091372咨询,感谢您对我中心贷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4日 |
姓名:张** | 时间:2024-04-15 15:35:24 | ||
留言内容: 2017年年底,我用公积贷款在通川区江湾城六期买了一套房子,目前按揭款还没有还清。2023年5月本人己办理退休,公积金己封存。请问我能一次性提取剩余的公积金吗? | |||
中心回复:【2024-04-17 09:57:29】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因您还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请您持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的资料到我中心前台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
姓名:余** | 时间:2024-04-09 00:54:42 | ||
留言内容: 主任,您好!家母不幸患宫颈癌晚期,目前在成都华西医院接受治疗,因医院床位紧张,未做手术及已做手术恢复治疗的患者均转为门诊进行放化疗,因治疗费用较高,导致家庭困难,无奈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但因放疗为门诊医疗,提交的资料被拒,现咨询达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门诊放疗能否办理提取业务,盼回复,谢谢 | |||
中心回复:【2024-04-09 11:23:10】 余女士您好,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您的母亲大病住院可以提取近12个月医保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州政策为缓解职工家庭生活困难,出院后续的门诊用药和治疗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和购药发票也可以提取个人实际支付的那部分费用。 |
姓名:余** | 时间:2024-04-09 00:53:27 | ||
留言内容: 主任,您好!家母不幸患宫颈癌晚期,目前在成都华西医院接受治疗,因医院床位紧张,未做手术及已做手术恢复治疗的患者均转为门诊进行放化疗,因治疗费用较高,导致家庭困难,无奈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但因放疗为门诊医疗,提交的资料被拒,现咨询达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门诊放疗能否办理提取业务,盼回复,谢谢 | |||
中心回复:【2024-04-09 11:24:20】 余女士您好,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您的母亲大病住院可以提取近12个月医保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州政策为缓解职工家庭生活困难,出院后续的门诊用药和治疗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和购药发票也可以提取个人实际支付的那部分费用。 |
姓名:魏** | 时间:2024-04-08 15:03:11 | ||
留言内容: 我父亲名下有一套房,现在没有和他们一起住,在达川区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无房证明在哪个地方开呢?婚姻证明在哪个地方开呢? | |||
中心回复:【2024-04-09 11:48:49】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和提取资料 (一)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无自住住房的。无房证明资料:已婚的,查询范围包括缴存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若明确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提取人的,需要查询该未成年子女房屋登记信息;未婚的,只提供本人的无房证明且当场填写《未婚承诺书》。 2、缴存人因工作调动,工作地变更,需提供变更后工作所在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正式调动文件或单位人事任命文件办理租房提取。 3、租住住房的,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4、若缴存人或其配偶本年度内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方式或因其他住房消费行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当年不能再办理租房提取。 (二)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提取租金额度不超过18000元(以家庭为单位)。(三)提取资料 1、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本地银行开户的1类账户银行卡。 |
姓名:殷** | 时间:2024-03-30 08:26:56 | ||
留言内容: 主任好,我想咨询一下,近期我打算买房,查看了一下,单位公积金缴了有6个月,目前只缴到了2023年1月,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 |||
中心回复:【2024-04-01 11:13:15】 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详细为您进行了解答。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第三条,“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9条“ 缴存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故您暂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您可以查看我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dzzfgjj.com/)了解提取办事指南和贷款政策。如您还需要咨询公积金其他政策,请拨打我中心大竹管理部电话0818-6221471咨询 |
姓名:黎** | 时间:2024-03-15 12:40:45 | ||
留言内容: 办理公积金贷款要看基数吗?公积金基数只有3000,每个月月供是不是不能超过1500? | |||
中心回复:【2024-03-18 11:32:43】 黎先生您好,办理公积金贷款要看夫妻双方的月缴存基数。达市金管委【2022】2号文件《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和《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第四条都已明确了的。以下为“贷款额度”的具体内容: 贷款额度为以下七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一)申请的贷款额度,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缴存基数之和的50%。若借款人及配偶有其他债务的,须在此基础上扣减每月分摊还款额; (二)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单职工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三)购首套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80%;购第二套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70%; (四)购再交易房的抵押值不得超过该房屋评估价值的70%; (五)贷款总额=前四项最低值×缴存时间系数×欠缴系数;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6-11个月的, 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2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 欠缴1-2个月的系数为1; 欠缴3-4个月的系数为0.95;欠缴5-6个月的系数为0.9。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七)不得高于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敬请关注我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dzzfgjj.com/)了解政策详情。如您还需要咨询公积金相关政策,请拨打我中心贷款管理科电话0818-3091372咨询 |
姓名:朱** | 时间:2024-03-15 08:52:31 | ||
留言内容: 离职可以提取吗,如果可以怎么提取 | |||
中心回复:【2024-03-18 10:38:35】 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单位足额缴存且账户封存已满6个月(含)以上未再就业并未再建交公积金的。 (2)全额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 (2)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朱女士您好,综上所述,您可以办理离职提取。线上办理时请选择销户提取的“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
姓名:李** | 时间:2024-03-14 17:33:52 | ||
留言内容: 同志你好,我最近打算买房,我自己有一部分资金,还差一部分,但又不想贷款,能否在交了首付后提取我和家属的公积金来偿还下剩部分? | |||
中心回复:【2024-03-18 11:07:44】 李先生您好,2023年12月28日达市府办发【2023】51号文件第五条(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已明确说明:缴存人本人实行又提又贷,还允许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以下为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和需要的提取材料: 购房提取:(一)购新建商品房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须在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备案日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备案表)原件1份; (5)购房缴款票据原件1份(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提供购房款发票);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购房提取:(二)购买再交易房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提取额度不超过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原件1份; (4)契税完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敬请关注我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dzzfgjj.com/)了解政策详情。如您还需要咨询公积金相关政策,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
姓名:刘** | 时间:2024-03-14 09:44:16 | ||
留言内容: 主任您好,请问下,我19年在大竹管理部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是工商银行,当时利率3.25%,现在首套房利率下调了,可否申请调低贷款利率? | |||
中心回复:【2024-03-14 11:25:16】 刘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详细为您进行了解答。您的首套执行利率已于2023.1.1开始下调了0.15,当前执行利率是3.1%。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贷款管理科电话0818-3091372咨询 |
姓名:陈** | 时间:2024-03-11 21:39:33 | ||
留言内容: 老师好!我2021年于贵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购房业务,现已按时还款12月,请问能办理提取公积金(最多能提取多少)加现金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吗?如能,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是否需要预约?办理时需要那些资料和手续?需要到贵中心还是去贷款银行办理?谢谢! | |||
中心回复:【2024-03-12 09:57:38】 陈先生:您好!您的咨询我中心收悉,根据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详细为您解答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1、请您先去办理贷款的银行申请提前部分还款,还款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申请时最近12个月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2、提取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提前部分还贷的票据;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请您持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的提取资料到我中心前台办理提取业务。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中心城区管理科电话0818-3091366咨询 |
姓名:罗** | 时间:2024-03-11 15:18:47 | ||
留言内容: 您好,我之前在湖北孝感用公积金贷款一套房,现因需要到达州渠县工作,想用达州的公积金缴纳孝感的公积金贷款,请问一下如何办理。(在渠县公积金已缴纳满半年)。 | |||
中心回复:【2024-03-11 16:04:49】 罗先生您好,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根据您的情况进行了交流。请您查看我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dzzfgjj.com/)的提取办事指南,关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条件和提取资料;如果渠县没有住房,也可以关注“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提取条件和提取资料。选择适合您的一种方式进行提取。如您还需要咨询公积金相关政策,请拨打我中心渠县管理部电话0818-7226678咨询 |